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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看到有人在某知名保險討論區問了這樣一個問題:
請大家如果有保單的話,翻一下,找到除外責任這邊,如下↓
第十五條【除外責任】
(二)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,包含: 1、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、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。 2、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。 3、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。 4、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。 5、因被強制性交、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。
所以安胎是沒有賠的,要小孩子流產才有。
一般大多的條歀也都是這樣,相信我,至少90%以上的都是這種條歀。
實例(同一人,買了2家公司的保單):診斷書 ↓
↓第一家發個通知跟你說不賠,說是除外責任…
↓第二家, 住六天,賠30000。如果有需要使用新藥,都有理賠。
條歀上明確寫著:
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安胎。←這種的安胎(先兆性流產住院)就有賠
安胎的花費有多大,請看這個新聞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paper/644376
新藥每劑4400元,每天打4劑就要1萬7600元,不是一般人能負擔,但由於市價與健保開的價碼差了10倍以上,所以沒納入給付。
所以保險不是買了就好,真的要看內容,條歀才是重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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